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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路边的野花不要采”,可是本案的老王偏偏踏入雷区,多方努力,才未夫妻分离!
家住安徽省金寨县的王某与湖北省麻城县的李某于2002年经人介绍相识,半年的相处后,二人于2003年4月在金寨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关系还算融洽。丈夫王某一直在杭州务工,李某在家照顾子女。然2014年2月,妻子李某无意中发现丈夫有外遇,一怒之下,将丈夫王某告上法庭,要求与丈夫离婚。
金寨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李某婚姻基础较牢,婚后一段时间夫妻感情尚可。现原告王某发现丈夫有外遇,与其他女子有非法同居行为,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承办法官当庭耐心对双方进行劝说调解。最终,原告表示愿意谅解被告的行为,这对十几年的夫妻避免了劳燕纷飞。(黄开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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