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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上午,事故伤者包某家属专程赶到安徽省舒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沟交警中队,对民警18小时快破“4.25”交通肇事逃逸案深表谢意。
今年4月25日20时40分,天空下着小雨,路面实线很差。在舒城县舒三路与七星月牙路口,行人包某打着雨伞走在路边,一辆摩托车从身后擦身而过,撞上行人腿部。行人受伤较重,摩托车驾驶人驾车逃逸。摩托车尾部装有LED灯。
三沟交警中队接到报警后,副中队长倪明带领队员毕先锋到达现场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勘察。现场除了伤者的鞋子和伞之外,什么也没有留下。倪明立即向中队长王军报告。在家备勤的王军迅即打的赶到现场指挥作战。走访、看监控、询问伤者等基本的调查结束后,虽然已经是凌晨了,但得到了一个有价值的线索:有人称摩托车驾驶人似乎在附近早点摊上买过早点,摩托车驾驶人为二三十岁男子。根据这一线索,结合摩托车的特征,办案民警放弃双休日时间,重点摸排附近适龄人员。
26日14时许,在摸排到一家修理厂的时候,共有八位修理工。七人已经与民警见过面。基本可以排除嫌疑。另有一人在驾校修车。办案民警倪明、王林排查人员本着“排查要全面,漏一人等于零”的指导思想,民警赶到驾校,对该修理工进行排查。在停放的众多停放的学员摩托车里面,民警看到一辆尾部装有LED灯的摩托车。通过门卫调查,该摩托车就是要排查的修理工所驾驶的。民警这时才到修理工工作的车辆前,有两名修理工正在工作。为了对排查的对象造成心理压力,民警倪明大声对他们说:应该知道我们为什么事来找你们,请跟我们回中队接受调查……此时“巧”的一幕出现了——民警已经排查的那名修理工与该案件豪无关系,而他们排查对象旁边工作的另一位修理工,低着头供述了肇事逃逸的经过。事故摩托车也并非在驾校看到的那辆,在肇事者家中,民警发现了肇事摩托车,摩托车悬挂号牌为套牌。民警对肇事逃逸王某依法予以处理,共计罚款6350元,扣除38分,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刘容海 黄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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