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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明确城镇内洪涝防治设计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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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刺~猬 于 2014-5-12 21:34 编辑

    新华网北京5月12日电(记者杜宇)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自今年2月10日起施行,首次明确城镇内涝防治设计标准。这是记者12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的。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介绍,城镇内涝防治的主要目的是将降雨期间的地面积水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此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内涝防治的设计标准,修订后的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增加了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和积水深度标准。

  根据新标准,关于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特大城市为50年到100年,大城市为30年到50年,中等城市和中小城市为20年到30年。这就意味着,特大城市内涝防治设施至少应能抵御50年到100年一遇的暴雨。

  怎样才算抵御住了呢?根据地面积水设计标准,必须同时达到两项要求,一是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进水,二是道路中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厘米。

  新标准还提高了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如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为3年至5年,这意味着特大城市中心城区的雨水管渠最低应能抵御3年一遇的暴雨。

  根据新标准,大城市中心城区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2年至5年,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中心城区为2年至3年。

  标准除了按照不同规模城市进行分类外,还分别按照城市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以及中心地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不同部位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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