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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日11时零3分,霍山县的刘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号码显示为0551-62620112,对方自称是合肥市公安局刑警一大队的郭警官,并说出了刘女士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称其身份证被犯罪分子冒用,需要刘女士配合办案,可以拨打0551-114核实他们的电话号码,然后就挂断电话。刘女士听后很着急,就用手机拨打0551-114核实,确实是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电话。过了几分钟,“郭警官”又打来电话,询问刘女士办理银行卡及身份证使用情况,最后说刘女士的所有银行卡和身份证都要被冻结18个月。
刘女士着急地说,有一个卡上的30万元是公款,不能冻结,“郭警官”说要和银监局商量一下怎么办,并讲把电话转到银监局。电话嘟嘟响了几声,对方一个自称银监局的“杨科长”接听了电话,了解情况后,“杨科长”说可以给刘女士提供一个“安全账户”,要求刘女士将30万元转到“安全账户”上,然后再分流到刘女士的账户上。刘女士信以为真,急忙到银行将30万元转到“杨科长”提供的账户上。钱到账后,“郭警官”立即通知其同伙,在武汉市多家银行网点将30万元全部取走。2个小时后,刘女士准备打电话询问对方时,一直无人接听,感觉遇到骗子了,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2014年4月30日,霍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郭警官”即为本案被告人杨某,“杨科长”即为本案被告人张某。案发后,二被告人退出赃款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德兵、张宝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5月9日,霍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德兵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张宝红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在此提醒大家,这是不法分子利用改号软件冒用公安机关对外公布的号码打电话进行诈骗,如果查询“114”,该号码确实是公安机关的电话,因此更具迷惑性。所以,一旦接到此类电话,不要轻信,应拨打110询问当地公安机关,以免上当受骗。(余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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