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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钱包不还涉嫌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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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的某个晚上,市民王小姐在黄埔区一间餐厅用餐后,把钱包忘在餐厅,第二天发现后才赶回餐厅寻找,但是钱包已经不见了,是其他客人拿走了,还是服务员顺手牵羊呢?王小姐马上报了警。
  民警调取了店铺里的监控录像,很快有所发现。“是一个穿着迷彩服的中年男子(拿走的),40岁左右,他曾坐在这个位置,大概两三分钟就离开了。”侦办民警表示,从监控中可以看到,该男子离开时,右边裤袋装着一个白色的钱包,王小姐一眼就认出,它正是自己丢了的钱包。
  民警走访发现,附近回收厨余垃圾的中年男子,当天好像就是穿着迷彩服来工作的。民警很快找到这名回收潲水的大叔,和监控一对比,明显是同一个人。大叔起初不肯承认有捡到钱包。经过民警的耐心教育,他才承认,他在餐厅发现了王小姐的钱包,一时贪念将钱包拿走了。后来,大叔将钱包完整地归还给事主。
  资深民警傅sir提点:捡到钱包不还涉嫌侵占罪。好多人对捡拾财物是否构成犯罪有疑义,觉得“地上捡到宝 ,问天问地罗唔到”,是不需要归还的。傅sir提醒,在公共场所捡到他人财物拒绝归还不仅在道德上需要受到谴责,在法律上也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涉嫌侵占罪,量刑标准要看具体情节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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