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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受害家属的一位朋友反映:她是这位受害女子的好朋友,她朋友的遭遇很是令人心痛。她更希望有良知的人帮帮她的朋友。受害女子的老公是三十铺镇美林工贸的老总张某某,之前靠着老婆娘家人自主开了公司。现在常年不归家,却在外包养了一个女人叫汤某(在三十铺悠然南溪上班,原来在三十铺格林超市卖手机的)。他现在居然就公开住在那个女人家里。现在她带着女儿没有钱生活,但也没有要求离婚,她只是希望张某某能给点女儿的生活费,但她还没有进那个女的家时,就在那个女的楼下,就给那个女的及其她家人给打了。事发报警之后,三十铺派出所既然说是家庭纠纷不予立案。难道我朋友没有权利追究打她人的刑事责任吗?难道我朋友没有权利为了她女儿乞求他一点生活费吗?他希望有真理的朋友帮她的朋友转转,顶顶!希望引起社会关注、希望得到政府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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