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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人四次投诉闹市区皖西路与梅山路交叉口大钟楼二楼新华频媒广告公司的LED户外大屏违法播放黄山烟广告,距第四次投诉五个多月过去了,如今该广告公司又堂而皇之的在该大屏上播放黄山烟红方印和天都系列烟草的广告,此举已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并且该公司屡次违法,应该予以严惩,情节严重,应当吊销该公司广告发布资质。
另在此也请市工商局本着勤政为民的原则,主动、依法对该公司予以查处!该广告LED大屏地处闹市区,广告又循环播放,若有心监管,很容易就能发现,贵局恐怕不能一而再再而三的用监管有难度来推脱了吧?老百姓有句古话: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附:我国《广告法》第十八条对烟草广告作了如下规定:
1.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目前,烟草广告主要包括三种形式:(1)直接介绍烟草制品或者出现其商品名称或商标的广告;(2)虽不直接介绍烟草产品或者不出现其商品名称或商标,但属于宣传烟草企业形象的广告;(3)既不宣传烟草制品和烟草企业形象,也不出现烟草制品名称或商标,而是通过赞助举办某一专栏节目或体育赛事,在大众媒介或比赛场地标示该烟草企业名称或形象。
2.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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