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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国家工作人员冒领补款 贪污获刑
日前,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贪污案,该案的被告人朱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冒领款项共计95847元,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1996年初,被告人朱某利用对民政优抚对象进行重新申报的机会,将其妻子作为病故军人家属进行上报并获得县民政局批准,朱某以其妻子的名义从1996年至2013年6月,骗领病故军人家属遗属定补款66242元。
霍邱县某村因公牺牲人员贾某的遗孀刘某去世后,被告人朱某利用职务之便,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将刘某死亡信息上报注销,而以刘某的名字在信用社重新开立账户,以刘某的名义从2006年10月至2013年6月,共冒领遗属定补款29605元。案发前,被告人将赃款全部退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骗领国家民政定补款95847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鉴于被告人朱某主动投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有悔罪表现,积极主动退赃,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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