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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由市公安局、城管局等多家单位共同组织,备受市民关注的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听证会在市行政中心召开,并邀请教师、个体工商户、市民、学生代表、人大及政协等36名代表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就城区此次限制燃放区域提出两种方案,方案一是以“寿春路--淠河--青云路--星光大道--西环路--方小河(凤凰路)--污泥沟--阜六铁路--沪汉蓉高铁--陡涧河--淠杭干渠--淠河总干渠--纵四路”所合围区域。方案二是以行政区域划分,包括三里桥、清水河、鼓楼、小华山、望城岗、东市、中市、西市八大街道和平桥乡、城南镇及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在限放区域内,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其余时间一律不得燃放烟火爆竹的规定,以及相关工作的落实进行了深入讨论,同时作出了只能燃放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的明确要求。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一经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由主管公安部门责令停止,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听证会上,烟花经销代表表示,希望政府在做出规定的同时,能切实考虑经营者的利益,做出一定的合理补偿,保障经营者的基本生活。 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市民表示,深刻意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深表赞同的同时,也对其中的几条规定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疑问,要杜绝“都管都不管”的现象发生。为此公安局的相关负责人作出了解释,并表示在后期会出台相关的具体的实施办法。 市公安局将根据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将其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限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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