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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担任林业局局长职务便利,在山林流转、林业项目财政贴息贷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方便,并收受贿赂162万元。今天,记者从怀宁县法院了解到,原岳西县政法委副书记陈相初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相初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岳西县林业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山林流转、林业项目财政贴息贷款等方面,先后为岳西县普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天际集团、安徽天鹅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方便,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62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陈相初退缴赃款人民币162万元。(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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