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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一男子发现女友乘坐在另一男子驾驶的轿车内,便怀疑女友与他有不正当关系,遂故意开车抵撞致他人车辆严重受损。该男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10月28日下午,刘某驾驶一辆变形拖拉机在舒城县某路段行驶过程中,发现自己的女友乘坐在张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内,便怀疑孔某与张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调转拖拉机方向,用该车头部抵撞张某驾驶的轿车头部,致使该轿车严重损坏。案发后,刘某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随即刘某因故意毁坏财物被舒城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10日。
后经舒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轿车损失修复价格为21700多元。后来,刘某主动赔偿了张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2014年1月份,刘某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为泄么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于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并坦白交代其罪行,可视为自首。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民事赔偿方面已经双方协议解决,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上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可对刘某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朱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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