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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驿站] 六十岁有多名情人 分手后起诉情人索要购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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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六十多岁的田某到昆山法院立案称自己被40岁的朋友李某欺骗,将5万元借给李某后她迟迟不肯归还。然而,在法官审理此案之后却发现,田某与李某的关系并非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的借贷关系。

原来,李某是外乡来昆山打工人员,她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离婚后子女归前夫抚养,自己一个人在昆山无依无靠。一次偶然的机会,通过同事介绍结识了 年近六十的田某,田某对李某特别有好感。一开始,李某认为田某不务正业且有家室就断然拒绝了他,但禁不住田某对自己格外贴心照顾,经常请她出来吃饭,还经 常给她零花钱,渐渐便甘心成了田某的“情人”。然而,有一次李某翻看田某手机时无意间发现田某的秘密:田某同时与其他两名女子保持密切通话,再三追问后田 某承认了自己有多名情人的事实。知道实情的李某火冒三丈,要求田某作出感情补偿,田某为维持情人关系,万般无奈下只得用女儿的银行卡为李某购买了一辆价值 5万元的汽车。令田某没想到的是,李某在得到车后再也不接自己的电话,决意分手。田某认为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十分不爽,苦于不能公开二人关系,于是 他谎称自己的钱是借给李某,将昔日情人告上法庭索还“借款”并将银行卡支付凭证等证据当庭提交。

庭审中,李某将事情的来龙去脉作为答辩意见向法官说明,田某也承认上述事实。法官依法查明田某确实没有固定经济来源,而且田某妻子患有重病,医疗开 销巨大,家庭较为困难,其生活开销完全依靠其独生女儿,而其女儿收入也很一般。田某女儿交给他的银行卡本来是为了方便给母亲看病用的,不料却被田某拿来供 养了“情人”。法官在了解上述情况后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后做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李某返还田某 30000元,案件就此了结。

法官提醒:在本案中,田某为李某所花钱款系女儿为其母亲积攒的治病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田某在婚外与李某保持恋人关系,这种恋爱关系本身就属 于不正当关系,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从道德上来讲李某应该返还该部分钱款。因本案当事人对对方情况比较清楚,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讲明事情利害、也释明田某 的妻子对该部分钱款的共有权,经法官调解,双方一致同意由李某返还田某30000元,双方自此互不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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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把年纪了还没活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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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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