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云淡风轻看世界 于 2014-6-17 16:52 编辑
我是金安区双河镇居民,我家的宅基地被镇政府强卖给了开发商已被强占强用,多年前镇政府集镇规划时,我买的宅基地价钱由镇政府定,现在镇政府要强买回,价钱还得他们定,对这不公平买卖我不同意,居然不管不问直接强占强用了。我不服上访金安区信访办,区长接访时我说明宅基被占等情况,后双河镇镇长也就占我宅基向区长说情况,了解情况后,接访的说,镇政府当年卖宅基地就是不合法的,政府有过错,这种情况不是我一家,别人家都能接受处理怎么我就不行?如果我不服镇上处理,可以走法律可以起诉去告,去政府的衙门告政府?我说我不告,我去市里上访,信访局的领导说可以,上访是我的权利,但得等他们的批示,没有他们批示我不能去市里上访,我问批示要多久,回答是最迟60天。我是该继续还是该放弃?我的宅基被占,我的要求,一还我宅基,二安市场价给我补偿,这样合理合法的要求过分吗?政府有过错,政府过错要我们老百姓买单吗?试问政府过错得到什么惩罚了吗?天下的乌鸦真的一样黑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