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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本市一家小宾馆经营户,在旅客身份证件登记方面,感觉公安机关存在不妥之处,想讨个说法。
下面我想反映几个问题:
问题1:公安机关要求先登记身份证件,然后发房卡。
实际情况:很多小宾馆的前台多为中老年人,视力、听力都不很好,拿到身份证件看不清楚,会习惯性地先拿出房卡,再扫描身份证件,在电脑大屏幕上比对后发现不是旅客本人,才收回房卡,放弃这单生意。由此可见,生意并未做成,旅客身份信息也未登记,没有产生不良影响。但是在公安部门暗访操作中,据此也能判定我们违规,并作为处罚依据,是否不妥?有的暗访人员甚至一到前台,就催促索要房卡,导致我们忙中出错,是否不妥?
问题2:公安机关经常使用非本人身份证件试探,是否“钓鱼执法”?
实际情况:公安机关经常用非本人身份证件、异性身份证件前来试探,如果我们不慎未能发现,就会遭到处罚。我相信公安机关的本意是好的,但是这样“钓鱼执法”,是不是违法在先,属于法理上的“毒树之果”?
问题3:公安机关暗访人员经常遮掩面部,妨碍身份鉴别,这是为何?
实际情况:在暗访时,我们多次遇到暗访人员扭扭捏捏、遮遮掩掩,故意用低头、撩发、玩手机等方法,影响我们鉴别身份证件照片的情况。执法应该公平、公正、公开,上述做法,实在让我们难以理解!
眼下经济不景气,小宾馆的经营举步维艰,但却关系着经营户的生计,关系着旅客的出行便利。拜托公安机关能够多多关照,帮助我们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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