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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萧县国土局原局长受贿860多万一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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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3日,经安徽省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萧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董超因犯受贿罪,被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

今年49岁的董超于2009年1月至2012年3月任萧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3月起任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2013年9月6日,董超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立案侦查。


据检察机关指控,董超在担任萧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或索取工程建筑商董某某、安徽柏星房地产开发公司、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萧县分公司、萧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原主任刘海风等104个单位或个人贿赂的款物合计人民币797.9万元、购物卡3.4万元、价值58.6万余元的丰田汽车一辆、价值2.46万元的手表两块,为上述单位或个人在土地复垦项目承包、土地使用证办理、矿山资源开发、采矿证办理及人事任用等请托事项上提供帮助。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另外还从起诉书中看到,董超在收受贿赂过程中,曾因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因受贿被判处无期徒刑)受到查处而外出躲避,或者不得不将所收受或索取的贿赂退还给有关人员。2011年6、7月份,安徽某建筑有限公司总经理程某某为在工程承包中得到董超的帮助,委托他人送给董超人民币20万元,董超答应帮忙。2012年3月,因毋保良被查处,董超选择外出躲避,并在躲避期间,安排有关人员将20万元退还给程某某。


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萧县工程建设总公司第四分公司经理程某为表示感谢,送给董超人民币10万元。2012年初,董超因担心出事,便安排他人将10万元退还给程某。2010年底2011年初,董超在得知程某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萧县杨楼镇一宗土地的使用权后,通过萧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主任刘海风找到程某,以其朋友在该宗土地的招拍挂中主动退出为由,要求程某给予80万元的补偿,程某同意拿出50万元并通过刘海风送给董超。2012年初,因毋保良被查处,程某打电话找刘海风想要回这50万元,董超担心程某送钱的事情暴露,便拿出50万元让刘海风等人将该款退还给了程某。


此外,在检察机关的指控中,董超索取他人价值人民币58.6万余元的丰田牌汽车一辆也非常典型。东晨公司萧县分公司因申请用地指标需要董超帮忙,柏星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萧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也想得到董超的关照。2010年下半年,董超以赞助购车给土地储备中心使用的名义,要求东晨公司萧县分公司股东李某和柏星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马某共同出资购买一台越野车(东晨公司萧县分公司出资40万元,柏星公司出资20万元)。2010年9月,李某以58.6万余元人民币购买了一台丰田霸道汽车送给董超。此后,董超将该车交给其在江苏徐州市的情妇,并安排在徐州市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


对于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一审法院全部予以确认,并鉴于被告人董超具有真诚悔罪、主动退赃等情节,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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