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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蚌埠市原珠绒公司董事长,苏林成利用职务之便,一方面积极筹划以其参股的珠龙公司购买国有资产,另一方面以实际控制为由,要挟东辰集团与其签订回购合同,并使其参股的珠龙公司打包回购国有资产及债券共计5100余万元。6月20日,蚌埠中院对其二审作出裁定,维持其有期徒刑20年的一审判决。
苏林成系蚌埠珠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华皖物贸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2008年6月,代劲成立的安徽珠源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源公司)租用蚌埠珠绒公司的厂房设备等进行生产,月租金45万元。后因珠源公司声称一直亏损,苏林成利用职务之便免除代劲成立的珠源公司2008年8月至2008年12月的租金共计225万元,致使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2009年底,安徽省博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欲联合收购安徽华皖碳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当时苏林成为华皖集团破产留守处负责人,在收购期间,苏林成为博文公司提供华皖集团相关商业信息,使得博文公司收购成功。为感谢苏林成,博文公司董事长代劲以珠绒公司用气奖励为名送给被告人苏林成一辆价值11.18万元的奇瑞汽车,之后,苏林成又以借款为名收受博文公司人民币100万元。
鉴于苏林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和受贿行为,二审法院决定执行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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