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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六安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六安市科技局原副局长余云(副处级)受贿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余云在担任六安市科技局副局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4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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