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1713
  • 回复3

[六安民生] 寿县傅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致一人死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6-27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醉酒驾驶机动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致一人死亡。近日,寿县法院审结该起交通肇事案,依法判处傅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今年2月3日18时许,傅某某酒后驾驶皖AE92**别克车,沿寿县寿春镇寿丰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安徽大众医药公司北侧路段时,与相向行驶的樊某某骑行的电动车相撞,致樊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傅某某驾车逃逸。经寿县公安局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傅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案发时被告人傅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7.3mg/100ml。


  案发后被告人傅某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85万元的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傅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并肇事后逃逸,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陈述案情,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并适用缓刑处罚。故依法做出以上判决。(李裕霞)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4-6-27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钱就等着坐牢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7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酒驾害人害己啊!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7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NO  ZUO  NO  DIE !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