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霍邱法院审理一起抢劫、强奸案件,年仅20岁的被告人王强(化名)因犯抢劫罪(未遂)、强奸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今年年初王强独自来到安徽宣城打工,4月2日王强离开宣城,因为身上钱花光了,准备从宣城徒步走回河南老家,4月16日19时许,在霍邱县扈胡镇,已经走了14天的王强已是困饿交加,这时看见一女孩推着自行车走在自己前面,王强产生了抢钱的念头,他疾步上前一把掐住女孩的脖子要钱,惊慌失措的女孩告诉王强自己身上没有带钱,哀求王强放过自己。王强不信,搜遍了女孩所有的口袋还是没有找到钱,恼羞成怒的王强不顾女孩的拼死反抗将女孩强奸了。
事发后,警方迅速将王强抓获归案。法院审理认为王强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同时在抢劫未遂的情况下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对王强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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