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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舒城男子连续“飞车”被判11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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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云淡风轻看世界 于 2014-7-3 17:04 编辑

    无业青年陈某终日无所事事,驾驶摩托车伺机抢劫,在初尝“甜头”后,疯狂作案,法网恢恢,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被舒城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3年11月中旬某日晚8时许,即将进入寒冬加之天色已晚,行人稀少。陈某驱车行驶在舒城县某街道边,伺机作案,发现独自驾驶电动车的许某,便尾随其后,至偏僻处,用摩托车撞击许某电动车,致其倒地后劫走了许某的挎包,并将包内一台价值3852元的苹果iPad4平板电脑、现金1500元等物品据为己有。过了数日,陈某发现公安机关并未找其调查,便心存侥幸心理,在其后的一个月内,利用相同手法,疯狂作案数起,导致另外三名被害人身体不同程度损伤,劫取赃物、赃款累计达数万元,至同年12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并将其被劫赃物追缴发还各被害人,赔偿其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各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综合案件各方面因素及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没收作案工具。(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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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4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好青春就这样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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