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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一男子打牌时对一旁观者“插嘴”议论不满,一拳打掉其两颗牙。近日,舒城县法院已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结果,这位伤人者终损失2万元并获刑一年。
2012年10月11日中午,王某在舒城县城关镇某排档门前与他人打牌,张某在一旁观看并“插嘴”议论,引起王某不满,两人遂发生口角并引起互相殴打。两人在互殴过程中,王某用拳头打中了张某的嘴部,致张某的两颗牙齿当场脱落,以及一颗牙齿松动,遂张某立即前往医院进行治疗。
当日,王某被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张某对其缺失牙齿已进行了修补,共用去医疗费4000余元。后经法医鉴定:张某口腔程度构成轻伤。
2013年1月28日,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指控王某犯故意伤害罪。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王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2万元并立即履行,张某对王某的行为给予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经口头传唤主动到庭,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自愿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开庭审理过程中,王某取得了被害谅解。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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