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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驿站] 男子因嫖资谈不拢家中勒死失足女后抛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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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8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将卖淫女约到家中进行性交易,事后双方因嫖资问题发生纠纷,男子认为要价过高,女子则称要等其老婆回家向她要钱。男子担心妻子回家后嫖娼行为败露,遂将女子勒颈致死,并将尸体肢解后装在袋子里运到一排洪渠抛尸。昨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


  嫖资起纠纷 杀死卖淫女

  被告人李某某,男,现年33岁,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根据检方指控,2013年12月1日上午,被害人小蕊(化名)应被告人李某某之约前往其家里进行性交易。双方发生性行为后因嫖资问题发生纠纷,李认为要价过高,小蕊称不给钱就不走。李担心妻子回家后行为败露,遂起杀意,拿起身边的布条将背对自己边玩手机边等待支付嫖资的被害人小蕊勒颈致死。


  被告人李某某片刻思虑后决定分尸灭迹。他外出购买了砍骨刀、塑料袋、编织袋等工具,返回住处后将尸体拖至洗手间肢解成四部分,用塑料袋和编织袋层层包裹成四袋,然后冲刷了洗手间。当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某联系了之前帮自己搬家的司机,花50元雇请该司机用小货车将四个袋子运至龙岗区平湖京扬电脑绣花厂门口。下车后,李某某将四袋尸块丢进该厂门口的排洪渠后返回家里。


  抛尸次日 潜藏招待所

    次日清晨,被告人李某某对妻称想返回老家看望孩子,然后携带分尸刀具和菜板,以及被害人的手机、银行卡等物品潜逃至平湖街道辅城坳中心招待所302房直至被警方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小蕊系被他人勒颈、捂压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辩称被害人对其勒索  

    法庭上,李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但他认为,他和被害人起纠纷的原因不是嫖资问题,而是被害人对其敲诈勒索。他说,由于事先两人没有谈好价格,事后自己对被害人说,给200元就行了吧?但对方要求1000元,并表示不付1000元,她就不走,要等到他老婆回来向他老婆要钱。他很担心老婆知道自己嫖娼,头脑一发热就把被害人勒死。  


    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律师以被害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且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等情节和理由,希望法庭对被告人李某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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