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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舒城:因琐事电话交谈 对方连串脏话惹怒对方 男子被人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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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琐事电话里交谈,对方的连串脏话,惹怒了舒城男子秦某,秦某决定伙同朋友韩某追至对方用餐的饭店给其点“颜色”看看。2014年4月持刀青年秦某、韩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提起公诉,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秦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韩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庭审上,被告人秦某当庭认罪,因被害人在电话里连骂脏话,才一时冲动伤人,被害人有过错,请求从宽处理。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25日晚,被告人秦某与被害人蔡某在电话中发生口角,遂产生殴打蔡某的犯意,秦某伙同朋友韩春一起乘车赶往舒城县五显镇某饭店。途中,被告人秦某提议准备“家伙”,被告人韩某于是在五显街道购买两把柴刀随身携带。双方在饭店相遇,被告人秦某与被害人蔡某几句言语冲突后,便扭打在一起,从楼梯滚跌至一楼地面,蔡某压在秦某身上,被告人韩某从背后用柴刀拍打蔡祥的头部,秦某乘机爬起,伙同韩某挥舞柴刀追打蔡某,致其头部多处受伤。经鉴定:蔡某头部皮肤裂伤符合锐器作用所致,头皮裂伤损伤程度累计为轻伤。2014年1月12日,被告人秦某被抓获归案。次日,被告人韩某自动投案。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秦某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蔡某的经济损失20000元,蔡某对在案被告人予以谅解。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韩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秦某、韩某共同殴打蔡某致其轻伤,系共同犯罪,两人所起作用相当,均系主犯。蔡某与秦某交谈中用语不文明,但这并非秦某随意殴打蔡某的正当理由。被告人秦某、韩某均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蔡某的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谅解,故对被告人秦某、韩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秦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韩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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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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