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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六安一司机酒后不幸坠入凤凰河溺亡 公路管理部门赔偿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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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8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5月13日,裕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驾驶员坠亡凤凰河的民事赔偿案件,近日作出公开判决:公路管理部门赔偿死者李某近亲属各项损失共计119317.4元。

2014年2月12日凌晨,李某在参加公司聚餐后,驾车回家途经六安市大别山路凤凰桥(七里桥)东端时,因该桥东西两端被石墩半封闭,车辆不能通行,李某不慎从桥东头南侧缺口处驶入凤凰桥南侧河中。2月27日,由于河道放水水位降低,李某的汽车才被路人发现并报警,车辆被打捞上来,李某早已溺亡。

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六安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在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中认定受害人李某系饮酒后驾车行驶,且当时是下雪天气,所以李某对于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公路管理部门是该桥路段的管理及维护机关,由于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维护、管理存在瑕疵,致李某驾车从桥东端南侧缺口处驶入凤凰河溺水死亡,对此,公路管理部门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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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8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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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8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算处理的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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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8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望秋水 发表于 2014-7-18 09:02
还算处理的得当。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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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8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一个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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