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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将车子借出,谁料用车人闯祸,出借人具有过错的,亦需承担赔偿责任。家住安徽省金寨县的徐某就是将车辆借给无驾驶资质的未成年人,不幸发生车祸后,亦被要求担责,该案日前在金寨县人民法院江店法庭得以调结。
据诉称,2012年夏天,年仅15岁的刘某将徐某所有的摩托车骑走,同时载有自己的朋友董某,谁料驶出不久后摔倒,造成车辆受损,董某受伤,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董某无责任。此后董某的父母将刘某及车主徐某一同告上法庭,双方对事故事实无异议,徐某则认为是刘某擅自将自己的车子骑走,自己不承担责任。刘某则指出自己将车骑走徐某知道。双方对此争执不下,法官见状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多次调解,徐某也只得自认自己对车子管理不善。后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赔付董某各项损失十余万元。(曾凡潮 张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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