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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将村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和修路资金贪污瓜分,最终金寨县某村五名村官被金寨县人民法院判刑。
据悉,何某等五人为金寨县某村村两委干部, 2010年何某经与宋某商议后,从村内6户群众手中收回危房改造款3万元,三人平分该款。2011年年底,何某等五人将结余的1万元修路资金,作为手机费与摩托车油费的补助共同瓜分。2012年五人再次以补助为名义,共同瓜分了道路整修项目结余资金2万元,三年间共计6万元的公款流入了该五人的腰包。
法院认为五位被告人在村“两委”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侵吞受委托管理的危房改造等国有资金,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由于五被告在贪污事实中涉案金额不一,贪污构成的作用不一,再加之部分被告人有自首、立功情节,分获一至三年不等的刑期。 (曾凡潮 张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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