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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吃到罂粟苗,兴山一村民种植了1420株罂粟。7月29日,记者从兴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村民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介绍,2012年10月,村民陈某某听说罂粟苗很好吃,便找邻居蒋某要了2棵罂粟果籽种在自家的责任田里。2013年5月10日,兴山县黄粮镇派出所民警发现陈某某责任田里的罂粟已部分结果,经清点现场一共有1420株罂粟,事后陈某某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对罂粟进行铲除。 兴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1420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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