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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保安监守自盗获刑
小区保安本应维持小区内的治安,保障小区内物主的财产安全,不想却监守自盗,最终自己锒铛获刑。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盗窃罪对其定罪处罚。
潘某系六安市某小区的一名保安,平时在小区内负责巡逻。2014年3月2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潘某在小区内照常巡逻,当其巡逻至11栋楼时,见路边停放的一辆皖N8D987号小轿车副驾驶车窗未关,便上前查看,发现车内有一首饰盒,见四周无人,将盒内价值9710元的一条黄金项链和一条铂金项链盗走。案发后,被告人潘某照常上班。
失主发现财物被盗后,立即报警,警方经调取路边监控录像得知系小区内保安监守自盗,随后将潘某抓获。此后,赃物被追回并退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潘某无前科劣迹,案发后悔罪表现良好,被盗赃物已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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