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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驿站] 男青年与13岁“女友”多次发生性关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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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4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男青年网吧上网巧遇13岁小女生而沾沾自喜,怎料天降艳遇突变牢狱之灾。近日,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对延长清犯强奸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延长清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

    2013年3、4月份,19岁的延长清闲来无事在网吧上网,通过QQ聊天认识了年仅13岁的谭某(化名),两人相谈甚欢,逐渐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2013年10月18日,两人相约南岳某酒店并首次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一发不可收拾,两天内多次发生性关系。正当被告人延长清在朋友面前吹嘘自己的女朋友有多纯、多嫩而沾沾自喜时,却被朋友告知与未满14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算强奸。延长清半信半疑,多方打听、查证,最后得知自己犯了强奸罪后,胆战心惊,懊悔不已,但最后还是鼓起勇气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天就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延长清的父母也自知其子违反了法律,伤害了谭某,便积极赔偿了谭某3万元,而谭某父母也出具谅解书,请求对被告人延长清从轻处罚。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延长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真心悔过,且当庭提交悔过书,希望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延长清明知谭某未满14周岁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且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其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且被害人谭某属自愿,并出具了谅解书,可见被告人延长清主观恶性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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