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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七八糟] 四龄童被老师烫伤家长诉幼儿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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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4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岁幼童在幼儿园入托时被热水烫伤,家长因赔偿数额无法谈拢,将幼儿园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石景山法院受理了此案并调解解决。

  据了解,小金今年4岁,自2012年起在石景山区某幼儿园入托,2013年9月一天的课间,幼儿园的老师端着热水进教室时不慎将小金烫伤,经诊断为深II度烫伤,烫伤面积达25%,各项医疗费用共计7万余元。虽然幼儿园垫付了小金的住院治疗费用并支付了一定的赔偿数额,但小金的父母在与幼儿园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要求幼儿园赔偿除医疗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共计20余万元。

  庭审过程中,小金的父母坚持要求法院判决起诉书中列明的全部数额。根据鉴定机构鉴定,小金的烫伤尚不构成伤残。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幼儿园一次赔偿小金各项损失5万元,并承诺将来小金如果继续治疗,幼儿园仍会继续承担医疗费用。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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