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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晚,安徽省六安市交警支队三大队组织民警开展酒后禁驾集中整治行动。20时46分,执勤民警依法对一辆车号为皖NL95XX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就在该车驾驶员打开车窗时,一股口香糖味向民警迎面飘来,此时该车驾驶人嘴里也是一个劲地嚼口香糖。面对民警的询问,他也是不是正面面对民警,并且也是很刻意地与执勤民警保持一定距离,好像有意与执勤民警若即若离。 在面对民警的检查,该驾驶人某也是很不情愿配合民警依法询问。根据该驾驶人的种种躲避检查的异样常态,该驾驶人身上虽然散发浓浓口香糖味,但从该驾驶人某身上散发着酒味,民警认为其饮酒驾驶的可能性极大!根据种种迹象,民警随即要对驾驶员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就在民警要求进行酒精测试时,驾驶员李某可不情愿了,就是不配合民警对自己进行酒精测试,并且还坚称自己就是没喝酒。后经民警进行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后,驾驶员李某才配合吹气检测,不测不知道,一测才知道,该驾驶员李某所吹出来的气体中的酒精含量为46毫克/100毫升,属饮酒驾驶。 在民警的取证询问下,驾驶员李某终于如实交代:因晚上一个朋友过生日,由于迫于在面子上过不去,吃饭时还是喝了一瓶啤酒。饭后就驾车回家,在前方遇到交警查车时,本以为一瓶啤酒没什么酒味,再弄个口香糖在嘴里嚼嚼就更没酒味了,民警在检查时一般是不会查出来的,结果还是被查发现。针对驾驶员李某饮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情节,民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罚款15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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