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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以夫妻双方的感情为基础,而感情需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爱情也需要双方用心血去滋润,才能长久。本案给人启示,夫妻间发生矛盾,应及时沟通,消除隔阂,应慎重对待分居生活情况。 寿县的朱某某与黄某某于2011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双方按农村习俗进行结婚仪式同居生活,2012年2月补办了结婚登记。由于婚前相识后各自分开打工,聚少离多,双方了解不够,婚后双方仍延续婚前生活模式,打工生活,聚少离多,时而团聚又因家庭琐事及生活理念等方面发生摩擦,争吵不断,女儿出生后,双方争吵继续。2013年6月,女方黄某某不辞而别,不予男方朱某某联系。2014年7月丈夫朱某某将妻子黄某某告上法庭,要求与妻子离婚。 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婚前了解不够,婚姻基础不牢。婚后夫妻常因生活琐事及对生活认识等方面发生矛盾,争吵不断,未及时加强沟通,消除隔阂,虽生育一女,但夫妻间未能建立起真正的感情。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起诉离婚符合离婚的法定要件。在承办法官的精心调解下,双方当庭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进行了妥善安置。( 刘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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