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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付先生向12315举报投诉中心投诉:付先生今年6月15日从某汽车4S店购买某品牌汽车一部,在使用过程中先后出现油管漏油、中控异响、刹车抱死等现象,虽然4S店积极给予保修,但投诉人认为汽车故障已经危及到人身生命安全,所以要求4S店退还所有购车款或者更换同型号的新车。但4S店认为,虽然汽车出现一些问题,但在三包期内该店已经及时给予维修和保养,而且并没有造成损失,所以不同意退款或者更换新车。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立即约谈4S店负责人和投诉人,调查了解情况后认为,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有权选择更换或者退货。
经过工作人员几个轮回的调解,4S店和投诉人最终达成协议,4S店免费为投诉人更换同型号的新车一部,三包期限从提供新车之日起重新计算。市民付某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徐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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