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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刘某乘坐出租车因是给15元还是10元车费而与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最后竟导致了多人砍砸打的混乱局面,出租车司机也因此受伤。
2014年1月9日,被告人刘某在寿县西门外打的进城,因为平时进城都是10元钱,所以刘某下车后就直接给司机徐某10元钱,但是徐某却要15元,两人因此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被围观路人拉开后徐某便开车离开,刘某觉得自己吃了亏,心里非常气愤于是打电话给几个朋友找到该出租车司机徐某,几个人分别用铁锹、东洋刀、木头板凳等对徐某进行砍、砸殴打,导致徐某身上多处受伤,血流不止。
车费无论是10元还是15元,并不是什么巨款,生活中因这类事情产生纠纷也难以避免,关键是发生纠纷后所应持的态度。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借助合法的渠道来维护,而不是用暴力来解决,那样只会导致"冤冤相报何时了"的情况,并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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