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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一刑满释放人员非法持有3支枪支,被市民发现,市民遂匿名书面举报到公安机关。8月6日,裕安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立案侦查,当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获归案。昨日,张某经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张某曾因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7年,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经营一家土菜馆。2013年8月某日,张某在城郊国道边,以4000元钱的价格从外地人手中购买两把火药枪,数月后,又从同一地点以800元钱的价格购入一把长管气枪,塑料子弹一袋,约20余发,购买后犯罪嫌疑人将枪支放在一渔具袋中存放在自己经营的农家土菜馆厨房过道的杂物堆中。今年8月6日,接群众匿名举报后,裕安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办案民警依法对张某经营的土菜馆进行搜查,查出疑似枪支三把,经六安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一把为利用“山泉”牌“SDQ307”射钉器进行改装的以火药为动力非制式枪支;另一把为辽宁省宽甸县猎枪厂生产的以火药动力的“猎犬”牌12号单管猎枪。犯罪嫌疑人张义曾因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仍不思悔改,非法持有枪支,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检察机关依法批准公安部门将其逮捕。
责任编辑: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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