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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新闻网讯 高速行车意外撞到流浪行人,本可报警求助,由于害怕担责,见后面无车尾随发现,便驾车逃逸,不料刚下高速就被警方擒获。日前霍邱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6月16日18时许,被告人郭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济广高速(安徽段)行驶至下行线575KM+200M处时,与高速公路上通行的一名无名氏行人碰撞,致该行人死亡,车辆受损,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郭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经六安市交通警察支队认定:郭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后经警方多方查找,无法确认被害人身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将一行人撞死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酌定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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