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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一对夫妻离婚后又发生纠纷,最终两家人发展到拳脚相加,致人受伤,加害人最终被判刑。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3年8月,李某骏与王甲经霍邱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判王甲给付李某骏生活困难帮助款2万元。后李某骏多次打电话、发短信索要该费用,并对王甲父亲王某红等人进行骚扰。2014年2月14日11时30分,王某红带着儿子王乙、小女婿谢某翔等人到李某骏家去质问,与李某骏及其家人发生口角,双方越吵越激烈,随后谢某翔等和李某骏等人撕打起来,李某骏被打伤,李某骏舅舅张某成、张某斌从屋里出来看到家人受了伤,也和谢某翔等人互相厮打。张某成左手被踢伤, 张某斌被打倒地时致右肩脫臼。经霍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张某成左手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张某斌右肩部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李某骏所受伤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翔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等法律规定,判处谢某翔有期徒刑六个月。(杨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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