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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长途汽车时,很多人都睡觉的习惯,这正好为小偷提供了方便。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结一起发生在客运汽车上的盗窃案件。被告人就是利用车上乘客熟睡之际,窃取财物。
2013年11月份,被告人杨某在六安到合肥的客运汽车上,准备下车时发现,坐在隔壁的乘客还在睡,于是趁他人不注意时将隔壁乘客放在行李架上的笔记本电脑偷走了。杨某觉得这种盗窃不易被人察觉,且干净利落。于是在从合肥回六安的汽车上再次作案。被告人杨某用这种方法作案共计3起,盗取电脑5台,合计价值12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杨某2012年3月曾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此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杨某近亲属代为退缴涉案款项并交纳部分罚金。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杨某被判处刑罚后,再行犯罪,酌情从重处罚;其当庭认罪,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古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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