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该案的被告人胡某随着老丈夫一起去讨说法,却和别人发生厮打,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8月,小王与小韩经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小韩给小王生活困难帮助款2万元。后小王多次打电话、发短信索要该费用,并对小韩父亲等人进行骚扰。2014年2月14日11时30分,小韩的父亲带着儿子韩某、小女婿胡某等家人到小王家去质问,与小王及其家人发生口角, 后胡某和小王等人撕打起来,小王被打伤,小王的两个舅舅也从屋出来和胡某等人厮打。小王的一个舅舅左手被踢伤,另一个舅舅被打倒地时致右肩脫臼。经霍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小王的舅舅左手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右肩部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小王所受伤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胡某等与被害人方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2.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鉴于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起,且胡某自愿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符合缓刑条件,可以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