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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开展酒驾专项整治统一行动时,查获了家住六安市裕安区徐集镇王店村荣某某,持实习驾驶证饮酒驾车违法行为,荣某某被处注销驾驶证、罚款1500元的处罚。 当晚9时10分许,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王辉、刘琦带领中队民警,在县城淮河西路开展酒驾整治专项行动。一辆悬挂皖N900XX的轻型普通货车被拦停,经对该车驾驶员现场酒精检测仪呼气检测,驾驶员荣某某体内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69毫克,属饮酒驾车。荣某某所持驾驶证为C1证,从今年6月25日领证,实习期到2015年6月24日。 经民警们询问,驾驶员荣某某家住六安市裕安区徐集镇王店村,来到凤台县在西城公馆工地打工,当天从老家找来几位老乡帮助干活,赶上周末为了表示心情,开着车从西城公馆工地来到县城请老乡们聚餐,餐聚期间为了表示自己的心意,向老乡们敬了几杯酒,谈笑间喝了1瓶多啤酒。由于心情高兴带着老乡开车返回工地时被查获。面对交警的处罚,荣某某高兴的心情一落千丈,一瓶多啤酒,到手的驾驶证还得从零开始。(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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