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辆是轿车过路口高速通过,一辆是电动车违章左拐弯,两违章车不期而遇酿成惨祸,电动车主为自己的大意付出了生命,轿车车主也要为自己的错误承担刑责。日前霍邱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驾驶轿车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7月15日,王某驾驶丰田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人行横道及路口时,见是绿灯就没有减速,不料恰巧撞上了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张某正违章左转弯。致使张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规范安全文明驾驶、疏忽观察,行经人行横道及路口时高速行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左转弯,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王某于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和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陈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