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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金寨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
该案被告人李小宝(化名)已年过花甲,久居深山,不想自己所捕猎的10只“野鸡”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白冠长尾雉,被群众举报后案发,目前现已进入庭审阶段,将面临牢狱之灾。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小宝分别于2013年2月至5月、2014年2月至5月期间,在位于大别山深处的金寨县桃岭乡高湾村其自家屋后山场,利用“野鸡”繁殖期生活习性,以自己饲养的“野鸡”为诱饵,非法猎捕10只“野鸡”后将其杀害、食用。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意见:涉案的动物及产制品的来源动物均为白冠长尾雉。白冠长尾雉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本案中白冠长尾雉的涉案案值为三万余元。
由于本案社会影响较大,金寨法院高度重视,近期将上审委会,法院会综合考虑社会影响、认罪态度等各种因素,判决结果将会择日宣布。(叶剑明 郝诗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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