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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镇一对表兄弟因在河边玩耍时,弟弟不幸溺水身亡,两人父母因赔偿未能协商一致,本来和睦的亲兄妹却为此对簿公堂,闹上了法院。近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了这起生命权纠纷。
15岁的曾某与12岁的李某是亲表兄弟,2013年9月的一天中午,曾某与李某准备前往新安镇淠河对岸看看虾网里有没有虾子,走在大水坝时,李某的拖鞋掉到了河里,于是两人一起下河捞鞋,李某在捞鞋时,不小心掉到了河水深处,曾某在拉李某的过程中也掉进水里,因为曾某当日穿的是防水运动服,曾某落水后,把衣服的拉链拉开,借助浮力慢慢从水底浮上水面,顺水漂到了河对面。曾某上岸后见水面上已看不到李某,立即朝着河面上的渡船呼救,随后开船人和一个坐船人穿上救生衣立即下到河里展开施救,但未能找到李某。直到下午3时许,施救人员才在水底找到了李某的尸体。事后,双方家长因李某遇难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妹妹将哥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及曾某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擅自至危险水域玩耍潜在的危险应具备一定识别的能力,两人均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双方父母放任子女去危险水域玩耍,也未尽到一定的监护责任,都应承担有一定责任。从公平责任角度出发,曾某应对李某死亡承担适当经济补偿。故一审判决曾某父母承担15%的赔偿责任,赔偿李某家人7万余元。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毕竟是同根同胞的兄弟姐妹,手足之情血浓于水,案件在上诉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之下,兄妹两人在沉痛之后,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的赔偿协议。(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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