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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充分利用严查七类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为契机,组织优势警力,合理设置检查点,在行动日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查获多名酒司机。
下午13时许,一辆黑色皖NU16**小型轿车沿迎宾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双桥路口右拐时,看到在路口处设点的民警后加速向前方逃窜,木厂中队民警迅速将该车拦停。车辆被逼停后,民警示意驾驶员将车辆熄火后对驾驶员及车辆进行了仔细的盘查。经检查,驾驶员姓黄,金安区木厂人,持C1证,其驾驶证今年10月份刚过实习期,晚上在市区与朋友吃饭时喝了点酒。经呼气时酒精测试仪测试,并将其带至六安市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当事人韩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9.3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当日晚上19时30分,三十铺中队民警在皋城路与松林路设置检查点,重点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在查检进行至19时40分,一辆皖N353XX轿车在驶近查缉点发现有民警检查时,该车驾驶人突然想调头逃跑,被执勤民警迅速上前查获,民警检查中发现驾驶人李某说话有一股酒气,经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58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工作至20时20分左右,在民警耐心细致地严查严控的高压态势下,民警接连将车号为皖N49XXX、皖A5JXXX、皖NHT9XX三辆轿车驾驶员因涉嫌饮酒驾驶分别依法查获,检查中,驾驶员鲍某、武某、黄某分别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值为50毫克/100毫升、46毫克/100毫升、48毫克/100毫升,属饮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针对以上驾驶人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大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得相关条款规定,分别对上述5名馋酒司机给予罚款、记分、扣证,以及追究刑事的严厉处罚。(刘容海 杨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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