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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0岁的张某自称妻子嗓门大,常为琐事与他人争吵,经常对自己发脾气,让自己在外人面前无法做人,丢尽颜面,坚决要求与妻子胡某解除婚约。 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为张某与胡某的父辈是世交,二人从小一起长大,但胡某自幼被宠坏了性格比较暴躁,做事比较冲动,张某却比较斯文懦弱,为此张某经常看不惯妻子的言行,导致矛盾日益激化。 法院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尊重,相互爱护。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虽然双方为家务琐事发生吵打,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夫妻感情,伤及张某的颜面但夫妻感情并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只要双方能多关心对方,多沟通交流,存在和好可能。故判决不准离婚。(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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