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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舒城的杨某多次伙同胡某或者单独撬门入户盗窃,在不足三个月的时间内,连续作案十几起,撬门入户几十家,盗得财物1万余元。近日,双双被判处刑罚。
2014年3月至5月,杨某伙同胡某或者单独从舒城县城关镇乘车到汤池、河棚、庐镇等偏远乡镇农村,深夜时分,撬门入户实施盗窃。先后作案十三起,撬门入户近六十家,窃取现金、香烟、茶叶等财物价值1万余元。其中两人结伙盗窃三次,共获赃5000余元。 2014年4月的一天,杨某流窜至万佛湖镇范店村,一夜连偷章某全等八户,盗得现金100元及香烟等物品。2014年5月13日,杨某在庐镇乡沈河村入户盗窃时被村民发现,杨某逃匿。5月17日,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即供出胡某,5月18日胡某归案。
另查明,在共同犯罪中,所获赃款赃物均归杨某支配,胡某仅分得现金1000余元;两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
舒城县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胡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全案,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方献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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