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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六安市中医院为了敛财不择手段,根本不顾病人的痛苦和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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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0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六安市中医院为了敛财不择手段,根本不顾病人的痛苦和安危
     本人于2013年3月30日因车祸致右面部外伤,由120急诊送往六安市中医院。入住六安市中医院耳鼻喉科,车祸主要导致左侧髁状突骨折,右下颌骨骨折,上颌骨多发骨折,次要是鼻骨轻微骨折。首先应该住六安市中医院耳口腔科,进行颌骨骨折处理。而六安市中医院为了敛财不择手段,根本不顾病人痛苦和安危,首先耳鼻喉科把根本不需要手术的轻微鼻骨骨折,以及捏造并错误诊断的“鼻中隔骨折”,进行手术治疗。而此次车祸主要导致的左侧髁状突骨折,右下颌骨骨折需要手术治疗,而采取非手术治疗。现将医疗事实经过、院方存在过错、错误的六安市医学会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书六医鉴【2014】47号存在问题以及正确的安徽省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书皖医损鉴【2014】6号分析说明陈述如下:

一、与六安市中医院医疗事实经过:
  本人于2013年3月30日因车祸致右面部外伤,由120急诊送往六安市中医院。经头颅CT检查后,入住该院耳鼻喉科。耳鼻喉科入院西医诊断:1.下颌部撕裂 2.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3.左面颧部、眼眶及右膝部损伤 4、脑震荡5.4+冠折 6.其他损伤待查。2013年4月3日请口腔科会诊。入院后于2013年4月13日上午给予鼻内镜下鼻中隔整复矫正+鼻骨骨折复位术。手术后给予抗炎、对症处理。手术后第四天,因左侧髁状突骨折,右下颌骨骨折,上颌骨多发骨折转入该院口腔科。六安市中医院2013年4月17日CT检查报告单意见:1.右侧下颌体部骨折2.左侧下颌支骨折 3.双侧上颌窦前壁、外侧壁骨折 4.考虑:左侧上颌骨额突、鼻骨分离性骨折5.左侧上颌窦、蝶窦炎。转入口腔科后,口腔科医生给予牙弓夹板颌间牵引术,并用头帽颏兜制动,该院口腔科医生用此治疗方法,早上用橡皮圈向左牵,下午向右侧牵,牙齿仍然不能咬合。弄得我实在无法忍受。无奈之下,我父亲把六安市中医院2013年4月17日贵院CT检查片,拿到六安市人民医院口腔科找医生看,医生说需要手术治疗。回到六安市中医院口腔科后,我父亲把六安市人民医院口腔科医生说需要手术治疗,告诉六安市中医院口腔科医生。六安市中医院口腔科医生说:别听他们胡扯。我们不能开,他们也不能开。在我家人的强烈要求下,六安市中医院医生打电话给安医口腔科一位主任,叫我到安医去看。我和我父亲一起把贵院2013年4月17日CT检查片及时拿到安医,安医的专家看了CT片以及检查我的情况后,也说需手术治疗。无奈之下,办理出院到六安市人民医院口腔科住院治疗,于入院后第三天,在六安市人民医院顺利做好手术,牙齿立即恢复良好的咬合关系,并能张口进流质。

二、院方存在过错
1、鼻骨骨折无手术指征,错误进行鼻骨骨折复位手术。贵院2013-4-17日CT片报告只是“考虑”鼻骨分离性骨折,从贵院2013-4-17日CT片看骨折无移位。也就无手术指征,更无需手术治疗必要。既然鼻骨骨折无移位,那么鼻骨骨折复位术手术复位什么?这不是明显的过度治疗、错误治疗吗?贵院2013-4-17CT片报告仅是考虑鼻骨分离性骨折,也说明鼻骨骨折很轻微。我拿给多位其他医院耳鼻喉科专家看,都说骨折无移位,很轻微,根本不需要手术治疗。另外,安徽省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书皖医损鉴【2014】6号分析说明也明确指出:鼻骨骨折可以不复位。

2、捏造并错误诊断“鼻中隔骨折”,错误进行鼻中隔整复矫正手术。贵院2013-3-30日CT片、2013-4-17日CT片和CT报告单,均无鼻中隔骨折,鼻中隔骨折诊断依据从何而来?另外,贵院CT片我也拿给其它医院多位耳鼻喉科专家和CT室专家看,都说鼻中隔无骨折,仅是鼻中隔弯曲。而当时住院时六安市中医院耳鼻喉科的高医生是直接跟我说是鼻中隔骨折,必须尽快做手术,根本就没有告诉我是鼻中隔弯曲,只是事后我找其他医院的耳鼻喉科专家看了才知道只是鼻中隔弯曲,而不是骨折,中医院的医生是在吓唬我,其行为特别恶劣,为了利益不择手段。从六安市中医院手术记录单可以看出:是以鼻中隔骨折为手术指征进行鼻中隔整复矫正术。而安徽省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书皖医损鉴【2014】6号分析说明明确指出:1、鼻骨骨折、鼻中隔重度偏曲、鼻中隔骨折(?)诊断明确;其中鼻中隔骨折后面打了一个(?),说明鼻中隔不一定有骨折,3.鼻中隔手术时间选择欠妥。很显然安徽省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书皖医损鉴【2014】6号分析说明对六安市中医院耳鼻喉科进行鼻中隔手术给予了否定。

3、右侧下颌骨体部骨折,左侧髁状突骨折明显需要手术治疗而采取非手术治疗方法。治疗方法明显错误。贵院口腔科医生仅用牙弓夹板颌间牵引,并用头帽颏兜制动非手术治疗方法,毫无效果,折腾了我28天无法进食,给患者身心带来极大痛苦,我父亲拿贵院2013年3月17日颌面部三维CT片,到六安市人民医院口腔科和安医口腔科专家们看,专家们都一致认为需要手术治疗,难到贵院口腔科医生不知道吗?还是不会手术?还是另有企图?据医学资料证明下颌骨骨折合并髁状突骨折可以急诊手术,也可于外伤消肿后手术(一般外伤消肿需5-7天)。而贵院口腔科医生折腾了我28天无法进食,且未采取有效治疗。既然你们不会手术治疗,应及早告之患者。如你们会手术,请出示贵院医生下颌骨骨折和髁状突骨折手术成功病例资料,以说服患者及家属。另外,安徽省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书皖医损鉴【2014】6号分析说明也明确指出:对骨折的治疗时间选择欠妥,治疗方法选择欠佳;医方对患者施行颌骨骨折牙弓夹板颌间结扎固定手术实施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或义务证据不足。

4、主要诊断和次要诊断不分。本人此次车祸主要是右侧下颌骨体部骨折,左侧髁状突骨折,而鼻骨骨折是次要的。并且贵院医生还捏造和误诊所谓的“鼻中隔骨折?”,且给予手术治疗,实在令人费解。患者面部肿胀,不能咬合,口腔出血,难道贵院耳鼻喉科医生真的不知道患者有下颌骨骨折吗?还是另有利益目的?为什么直到2013年4月3日才请口腔科会诊。又为什么不及时转到口腔科进行下颌骨骨折治疗,而是忙于鼻骨骨折和所谓的“鼻中隔骨折?”手术治疗。鼻骨骨折和所谓的“鼻中隔骨折?”与右侧下颌体骨折,左侧髁状突骨折哪一个更重要?难道贵院医生真的不知道哪个病更重要吗?哪个病会给病人带来更大痛苦吗?

5、滥用抗生素,严重违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致使患者遭受抗生素副作用。从贵院医嘱单可知,2013月3月30日至2013年4月17日每日二次静滴头孢替安2.0;2013年4月17日至2013年4月26日每日二次静滴孢硫咪针2.0;连续使用抗生素共28天。且没有任何原因更换抗生素。其使用抗生素长达28天,其目的贵院医生心里应该比我更清楚。我不必多言。另外,安徽省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书皖医损鉴【2014】6号分析说明也明确指出: 抗生素使用不合理,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六安市医学会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书六医鉴【2014】47号存在问题:
1、六安市医学会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书六医鉴【2014】47号分析意见1.根据鉴定资料和医学科学原理,专家鉴定组讨论分析认为:“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医方对其诊断明确,患者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具备手术指征,医方术式选择适当”。这一错误意见实在令人匪夷所思,根本不能接受。理由:(1)2013年4月17日六安市中医院CT片:只是“考虑”鼻骨分离性骨折,但骨折无移位。也就无手术指征,更无需手术治疗必要;2013年4月17日六安市中医院CT片及报告单鼻中隔根本就无骨折,医方对其诊断是怎么明确的,医方术式选择又是怎么适当的。(2)为了弄清楚我的鼻骨骨折是否需手术,以及鼻中隔是否骨折,我拿2013年4月17日六安市中医院CT片,就医于六安市人民医院、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及安医、省医,专家们一致都说,鼻骨骨折无移位,不需手术。鼻中隔根本没有骨折,只是鼻中隔弯曲。(3)可能是本次六安市医学会抽取的鉴定组专家中舒城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姓潘的专家水平有问题,也可能是另有别的隐情。不然我实在是无法理解为何这些所谓的“专家”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分析意见。(4)安徽省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书皖医损鉴【2014】6号分析说明明确指出:鼻骨骨折可以不复位;鼻中隔手术时间选择欠妥。

2、六安市医学会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书六医鉴【2014】47号分析意见2: 医方医疗行为存在以下错误(1)对患者下颌骨多发性骨折未选择最佳治疗时间和最佳治疗方案,医方行牙弓夹板颌间结扎固定术,虽未违反治疗原则,但应首选切开复位内固定术。这一说法很显然自相矛盾,实在太可笑,水平太差。怎能对的起“专家”称号。既然应首选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为什么医方选择行牙弓夹板颌间结扎固定术呢?这不是明显违反治疗原则吗? 安徽省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书皖医损鉴【2014】6号分析说明也明确指出:对骨折的治疗时间选择欠妥,治疗方法选择欠佳;医方对患者施行颌骨骨折牙弓夹板颌间结扎固定手术实施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或义务证据不足。

3、六安市医学会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书六医鉴【2014】47号分析意见2: 医方医疗行为存在以下错误(3) 医方对该病员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建议为30%)毫无依据和道理,建议为30%次要责任是毫无依据,问其六安市医学会工作人员都说不出所以然,只是说凭所谓的“经验”和“感觉”来进行评定,无任何依据和证明,并不能给患者明确的说法,患者心理又怎么可能会平衡呢?

四、安徽省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书皖医损鉴【2014】6号分析说明
根据鉴定材料,医学科学原理及医患双方的现场陈述、专家提问等环节,专家鉴定组讨论分析一致达成如下意见:1、鼻骨骨折、鼻中隔重度偏曲、鼻中隔骨折(?)诊断明确;2、手术指征:鼻骨骨折可以不复位;根据病历中记录,因鼻中隔内有血凝块,可以引起鼻中隔脓肿而导致鼻梁塌陷等二次损害,鼻中隔手术有一定的指征;3、鼻中隔手术时间选择欠妥;4、口腔方面:上、下颌骨多发性骨折诊断明确,但对骨折的治疗时间选择欠妥,治疗方法选择欠佳;5、医方对患者施行颌骨骨折牙弓夹板颌间结扎固定手术实施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或义务证据不足;6、抗生素使用不合理,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由于该院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常规,错误手术治疗,不及时治疗,诊疗主次不分,过度治疗,严重滥用抗生素,违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致使患者遭受抗生素副作用。给患者带来极大的痛苦和不必要的手术。另外,六医鉴【2014】47号分析意见也给患者及家属带来极大的打击。我的鼻骨骨折是否需手术,鼻中隔是否有骨折。六安市中医院医生以及专家们应该很清楚。这里面深层次问题你们比我更了解,我不必多言。希望院方能够勇于承担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实事求是,自身也应该好好检查,反思。以平息患者家属的怨恨,安慰家属的伤痛,化解当前医患矛盾,维护和谐医患关系。给患者及家人一个说法,还我一个公道!
                                                                                    患者:王东
                                电话:151569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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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医院又出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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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此事!中医院没给什么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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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跟这些单位打交道真心不容易,他们也真能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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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3 10: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好专业知识强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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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3 22: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医院的潜规则是重复检查,拖延时间让病人出院,这样医院就从病人手里多捞钱,可笑而又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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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7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今的医院貌似很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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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7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安中医院看来是真不能去了,出那么多事太让人不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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