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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中央公馆大肆出售具产权证的人防工程车位,是开发商欺诈宣传?还是市人防办监管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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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2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红鱼 于 2014-12-22 17:03 编辑

中央公馆大肆出售地下室二层全部900个停车位,根据其统一价格指标可以判定,其有把人防工程作为停车位出售的事实(附其车位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这种工程是国家强制性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地下人防工程可以开商场、办医院、设仓库(禁储物品有特别规定),都是国家允许和鼓励倡导的。这里提醒一点,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是不能进行买卖的,不过可以进行租赁,在明确权责的情况下,与投资管理维护者协议并签署合同,可获得地下车位的使用权。而中央公馆声称购买其车位具有产权,请问:这产权是如何取得?请相关部门公开信息,给中央公馆的业主一个清晰的交待。

另外,人防工程所有权也有存疑的地方:人防工程属于公益性事业,是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属于国有或由法律明确规定为小区业主共有。建设人防工程是开发商的法律义务,人防工程不是独立建筑,是小区建筑不可分割的整体,是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人防工程地下车位是在小区建筑物做地下基层时就已挖好,后期配套过程中增添一些设施而已。按惯例,这些成本已经计入小区建筑成本,据了解,人防工程列总入建筑成本,由小区业主共同买单,是行业惯例。
中南财经大字法学专家乔新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目前地下车位混乱情况表示: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解决产权不明晰,租售秩序混乱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据扬州网讯  有省媒报道,《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近日提交审议,其中增加了新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或者以专用车位的形式出租。”(相关链接http://www.yznews.com.cn/news/2012-07/26/content_4020584.htm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4-12-22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个情况啊????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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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2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搞的有豪大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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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2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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