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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六安:传销活动花样多,“购物返钱”引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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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6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购物返钱,在这样的广告影响下,许多消费者趋之若鹜,到头来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此乃传销骗局。日前,王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由检察机关移送寿县人民法院审理,目前该案已审理终结。
  2012年6月,蔡某某经人介绍认识王某某,王某某向其介绍四川幸福缘公司的保健品,称保健品是300元一盒,预付定金购买可以免费成为该公司会员,一年后返还预付定金。为了使蔡某某相信自己,王某某带其参加培训课,将蔡某某列为该公司员工,称只要拿出8400元购买保健品,即可成为该公司会员,并有资格发展更多会员,拿到更多工资,为保证蔡某某一年后能拿回8400元,王某某与其签订“购物返钱协议”。蔡某某分两次次购买了五份产品,共计8400元,蔡某某成为会员后,拿了一个月工资,共计2000元。之后王某某便杳无音讯了,蔡某某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便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当地公安机关立即介入调查, 2012年6月14日王某某在合肥行骗过程中被合肥市公安局抓获,次日被六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公安机关侦查询问,王某某已以该种形式发展会员44名。


  据了解,2011年8月,被告人王王某某通过购买四川幸福缘公司的产品,在幸福缘公司网站注册成为该公司会员。之后,王某某 在上海等地以推销幸福缘公司保健品为名发展下线会员。王某某通过组织被害人参加上课,以“购物返钱”利诱被害人购买幸福缘公司的产品、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被害人或将现金交予王某某或将钱款汇入王某某个人的银行账户,由王某某操作,在网络上注册成为幸福缘公司会员并成为王某某的下线会员。以上述方式,王兴圣发展了44位下线会员,王某某因此也从普通会员晋升到业务经理,月薪数千元。


  寿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王某某犯领导传销活动罪, 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40000元。笔者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传销活动危害深远,切莫贪图小利,谨防上当受骗。(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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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6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上不可能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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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6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哪有那么多好事往你身上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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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6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坚信一个信念,免费的午餐不是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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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6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做人千万不要去贪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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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6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记住,天上永远都不会有免费的午餐给你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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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6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就骗不到我,因为我从来不相信这么好的事情会落到我的身上{: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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