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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建筑工程抗震能力,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楼梯)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必须使用抗震钢筋,对于不按规定使用的施工单位,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通知要求,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楼梯)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必须使用牌号带“E”的抗震钢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图纸中明确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结构,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板柱、抗震墙的柱,以及伸臂桁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等部位使用带“E”钢筋,并注明使用部位。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实施监理。应加强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带“E”钢筋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规格、标识等的核查,严格贯彻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并建立见证取样送检台账和不合格钢筋处置台账。 通过加强抗震设防结构带“E”抗震钢筋使用管理,更好地保证重要结构构件在地震时具有足够的塑性变形能力和耗能能力,从而提高工程抗震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加强对抗震设防结构使用带“E”钢筋的监督抽查,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强化钢筋进场验收,对于不按规定使用带“E”钢筋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来源:掌上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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